信用共同体贷款
产品介绍:
信用共同体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对信用共同体中联保体成员发放,并由联保体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授信)。信用共同体贷款按客户对象分为农户信用共同体贷款、商户信用共同体贷款、企业信用共同体贷款。
该产品2008年8月被评为首届中国地方金融“十佳特色产品”。
业务特点:
产业经营户在确定的授信额度和期限内,按照“余额控制、循环使用、随用随带、到期清偿”的原则用信。
使用对象:
信用共同体主要以行业(或产业)分类组成,联保体一般由5户以上的产业经营户组成,每个产业经营户只能加入一个信用共同体。
申请条件:
农户:
1、户籍所在地、经营地或居住地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未涉及法律和经济纠纷,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从事的产业前景良好,有一定的规模;
5、有稳定收入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6、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商户:
1、在农村信用社辖内、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具有自购或租赁商铺等固定经营场所;
2、未涉及法律和经济纠纷,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从事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5、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监督,能够如实向农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活动情况;
6、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人客户(企业):
1、依法注册登记;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
3、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可靠的还款来源;
5、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监督,能够如实向农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活动情况;
6、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使用范围:
信用共同体联保体成员申请借款用途必须明确、合法,且主要用于解决联保体成员生产经营周转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部分。
操作流程:
申请→组建信用共同体→评定资信等级→调查→审查→审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