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贷款
产品介绍:
公职人员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含农商银行、合作银行)基于公职人员的信誉、资产和年收入等情况,在核定的授信额度内不需提供担保的贷款。
业务特点:
公职人员贷款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
使用对象:
公职人员是指在各成员行社辖区内享有财政拨款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申请条件:
1、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为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且在成员行社辖区内;
2、在岗在编正式员工;
3、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誉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办理百福卡;
5、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职人员收入证明及协助农村信用社催收(扣收)到期贷款本息的承诺函;
6、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使用范围:
贷款用于个人消费等资金。
操作流程:
申请→调查→审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