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定义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分为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直接支付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向农村信用社签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商品或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账户。

  授权支付是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向农村信用社签发支付指令,农村信用社根据支付指令,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产品功能和特色

  代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满足了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需要。

  代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满足了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的需要。

办理流程

  (一)直接支付

  1、财政部门按照规定审核预算单位报来的汇总支付申请无误后,签发《财政资金支付凭证》,通知农村信用社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同时,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送清算行做汇总清算凭证。

  2、农村信用社收到支付指令,经核对无误后,及时、准确地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并汇总当日实际支付信息,开具划款凭证,附划款清单,提交清算行,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3、清算行收到农村信用社提交的申请划款凭证后,与《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核对无误,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清算手续。

  4、农村信用社在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次日上午,向财政部门报送回单文件,并及时向预算单位送交该有业务章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

  (二)授权支付

  1、农村信用社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

  2、财政部门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信息传递到农村信用社。

  3、农村信用社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信息发至各经办网点,各经办网点从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下载相关额度后,向各预算单位发《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

  4、预算单位提交支付申请,经办网点发起授权支付交易,对于额度内的支付,系统将资金实时划往收款人账户。

  5、农村信用社按日、旬、月向财政部门、清算行和预算单位报送报表;农村信用社每月初将额度对账单和明细对账单送达财政部门。

办理渠道

  指定的办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业务的代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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