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人身险最严新规出台:不得宣传“预期收益”
备受关注的人身险新规终于落地。日前,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强化人身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新规,人身险的保障性进一步加强,保险回归保障的基本功能;保险产品将更加可靠,陷阱性、垃圾产品变少,买保险被欺骗误导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卖保险不得宣传“预期收益”
把保险当成产品来卖,是过去很多保险代理人的“销售利器”。人身保险产品按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保险产品和新型保险产品。后者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长期储蓄功能,主要包括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和投资连结型保险,相对复杂、风险较高。以万能险为例,者将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后,一部分用于风险保障,另一部分用于投资。名为保险,实质上保障作用很弱。
市面上,万能险收益率在4%至6%之间,普遍高于存款利率、收益率,受到不少投资者追捧。2015年共有57家人身险公司经营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整个人身险市场的28%。
如今,新规规定,保险公司在宣传、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时,不得承诺除保证利益以外的其他收益,不得与客户或代理机构(包括、邮政、保险代理公司等各类机构)签订收益保证协议;不得使用“利息”“预期收益”等词语宣传;不得参加竞价排名销售活动。
目前,市面上保险产品种类多,满足消费者真实需求的少;同质化产品多,差异化、个性化产品少。对此,保监会建立了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保险公司要把消费者认可度不高、销量不佳的产品,主动退出市场;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合理等情形的,也应主动退出市场。
“刹车”万能险高结算利率
新规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在做准备金评估时利率不能高过3%,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越低,就需要提取越多的准备金。同时,万能险结算利率水平要与公司实际投资收益率挂钩并合理确定。
“增强了保险公司对客户的履约能力,赔偿能力更强,同时防范通过不合实际的结算利率进行恶性竞争。”寿险总精算师陈秀娟说。
“消费者会觉得高结算利率划算,相当于高利息。但如果给消费者利率高,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那么高,那么保险公司、整个行业就存在很大风险。”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说。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执行后,万能险等人身保险产品定价利率和负债成本将逐步回落,产品激进定价和高结算利率行为将受到显著遏制。
在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保监会已将保险金额与保费或账户价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该风险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较高水平。此次,保监会进一步将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年龄段(18至40周岁)的死亡保险金额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该风险保障要求超过美国、欧洲、亚洲等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保险监管部门要求。
终身寿险、年金保险回归本质
新规进一步完善中短存续期产品监管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不得将终身寿险、年金保险、护理保险设计成中短存续期产品,要坚持这些产品的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属性。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应当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
有业内人士表示,中短存续期产品被一些中小保险公司当成了“揽金利器”,吸引消费者购买以快速占领市场份额,或者拿这些钱去投资举牌。然而实际投资收益没有那么高,对客户的吸引力就会下降,一方面新单保费收入可能下降,另一方面存量业务退保可能上升,容易给保险公司带来现金流不足的风险。
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日前表示,保监会登记的人身险保单大约是14亿张,平均每个中国人一张,但实际上用长期寿险标准衡量,真正购买了长期寿险保单的只有4000多万人。而在发达国家,一般一个人最少有一份长期寿险保单。
此外,保监会还对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提出比例要求,自2019年开始中短存续期业务占比不得超过50%,2020年和2021年进一步降至40%和30%。“加快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要求保险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变成融资平台。”保监会表示。(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