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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反腐败要从反特权开始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0日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作者:曹少宁 浏览量:

  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慎用权力和接受监督,指明了反腐倡廉的重点,阐明了反特权和反腐败之间的关系。本文将从特权和腐败的关系、特权的危害以及如何通过反特权达到反腐之目的作一分析。

  一、有特权就会有腐败

  权力是指控制和支配各种资源的能力。公权力就是处于执政地位的政党或集团为了大众的利益管理服务公共事务而控制、支配各类资源的能力。而特权往往就是利用政治上经济上所掌握的权力谋取存在于法律和制度之外的个人利益,也就是公权力的滥用,搞特权也就是特殊化。如:“吃空饷”、“房妹”、公款旅游、公款消费、公款吃喝、违规提干、带病提干、一人用几辆车、一人占几个办公房等等,这些事情的背后都是特权在作怪,是特权表现的结果。特权会丧失民心、民基、民德,最终被人民所唾弃。腐败泛指公权力拥有者利用权力获得不当利益的行为。特权与腐败二者之间没有截然不同的边际,特权中包含腐败因素,腐败通过特权实现。特权滋生腐败、保护腐败,腐败依靠特权、扩充特权。特权和腐败是一根毒藤上的两个苦果,是一对孪生兄弟,两者互为反映、互为作用、互为诱因、互为掩饰。没有权力的滥用,特别是公权力的滥用就不会有腐败,权力滥用的结果就必然会产生腐败,只要特权存在腐败就有可能产生,因此反腐败首先就要反特权。

  二、特权和腐败一样可耻

  特权亵渎公权力。公权力设置的前提是为大众的利益而进行管理公共事务,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进行的,可以说没有大众利益就不会有公权力,因为这种权利是大众授予的,即多数人授予的,在社会主义国家即是人民授予的,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公权力的本质特征,因此违反人民的利益而使用权力都是对公权力的亵渎,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基础的破坏,是权力的异化,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要求。

  特权违背社会公平正义。平等是和谐的基础,与平等对立的是特权。特权利用人民赋予的公权来获取个人尽可能大的利益,不劳而获,少劳多获,是不平等的,是一种赤裸裸的剥削和掠夺。“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财富应该是劳动创造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特权的使用是没有具体劳动的,既不出汗,又不出力,仅凭权力就要攫取别人的劳动成果,违反劳动价值理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造成资源的违规分配和浪费,加剧了各要素的不平衡,使市场信息失真,给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带来阻碍,造成社会不合理、不公正、不和谐,与社会的公平正义相背离。

  特权蔑视、践踏、挑战法律法规和制度权威。特权本身就是利用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力谋取存在于法律和制度之外的个人利益。特权思想就是认为自己可以凌驾于法律法规和制度之上不被约束,认为自己是特殊的,“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一人得道,鸡犬升天”,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党内外监督,无视组织无纪律,无视责任义务。特权是对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蔑视、践踏和挑战,特权严重的地区和单位必定是歪风邪气盛行,特权严重的领导必定是“一言堂”,缺乏监督,最易发生风险和案件。

  特权破坏党纪,为党章所不允许。特权伴随着私有制而产生,是封建主义的官本位、等级制,是“刑不上大夫”、“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等腐朽思想的反映,是私权的扩张和延伸,是党性不强、思想不纯的表现,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违背了入党的誓言,权力成了为少数人谋利的工具,割裂和破坏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人民群众离心离德,使党蜕变为凌驾于人民之上的“老子党”,严重败坏了党风,损害了党纪,毁誉了党威,丧失了廉洁从政、严格自律、执政为民的基础,为党章所不允许。

  特权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邓小平同志说过:“搞特权和腐败,最害怕的是群众。”领导干部是权力的使用者,不是权力的所有者。特权违背人民意愿,为了私利而利用权力与民争利,扭曲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观念。人民群众是不会容忍任何人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以满足私欲,也不愿意生活在人与人之间缺乏平等、没有公正的社会环境中。特权违背了人民意愿,削弱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危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

  三、反腐败首先要反特权

  特权和腐败既然是共生共长,而领导干部都是掌权者,最易通过权力谋取私利造成腐败,因而领导干部反腐败首先要反特权,如果不反特权就不可能有效和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特权就会源源不断地制造出腐败,某省交通厅前后几任厅长的“前腐后继”就是明例。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就是特权。不受制约和监督的权力就必然腐败。特权思想、特权现象,绝不仅仅是党风政风问题,更关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绝不仅仅是财富分配问题,更关系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制特权现象呢?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推行权利运行公开制,明晰权力行使的有效边际,规范权力行使的流程,使特权在制度上没有存在的空间。同时强化对权力的制约落实,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监督不到位的权力暂缓行使或不能行使,否则权力就是“老虎”。落实全民监督、全程监督,通过民主、公开程序,把权利的使用放在阳光下,使之公开、透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权利不被用于满足个人私利需要,形成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构建起有效制约、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机制,让特权不易产生。

  其次,加大对特权行为的惩处力度。一方面加大加强对特权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用特权获得经济利益的给予经济处罚,使之“倾家荡产”,用特权获得各种荣誉的要坚决给予撤销,用特权获得的岗位职务要坚决免除,且永不叙用,并追究相关领导、人员的责任,追究是谁打开了特权实现的绿色通道。提高特权腐败的代价,使特权腐败成本大大高于收益。树立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威,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及任何践踏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发生,威慑有特权思想者,打击有特权行为者,使之不敢有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国家立法,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法律规范,尽量让法律法规更为严密、完善,避免存在漏洞,减少特权的生存空间。

  再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引导。对领导干部进行理想与道德教育,让领导干部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坚定理想信念,用崇高的思想道德观念武装头脑,不能当官一心只为小家、小团体服务,要有为人民服务意识,牢记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时候都没有特殊的党员,没有特殊的干部,没有特殊的地区和部门,杜绝特权思想的存在。强化对领导干部任用考核,是否使用特权是测量干部的试金石,那种作风霸道、民主意识不强、不受约束、反对监督、甚至是诋毁监督等有特权思想和行为的人不能掌权,把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最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树立反特权文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特权思想与公平正义的理念和人人平等的原则相违背,是社会主义社会所不允许的。我们要在全社会树立公平正义和人人平等的价值理念,从娃娃做起,把古今中外追求公平正义、反对特权的优秀事例编进中小学教材,在各种媒体中把宣传公平正义、反对特权作为主流思想,在全民中树立民主、公开、平等理念,树立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形成特权可耻、特权可恨、特权可悲的共识。共产党人之所以得到人民拥护,之所以能消灭“蒋家王朝”就是因为不搞特权,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和群众打成一片,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否则就不是无产阶级政党,就不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只有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增强了,特权思想、特权行为、特权文化就会处处时时受到监督和抵制,特权现象就会成为过街老鼠,在全民的追打声中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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