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单位结算账户开户业务简介
一、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所需的证明文件
(一)基本存款账户
1、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三证合一)。
2、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等级证书。
3、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
4、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等级证书。
5、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二)一般存款账户
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存款人因借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借款合同正本。
2、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出具相关证明。
(三)专用存款账户
应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2、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
3、本地建筑施工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的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4、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
5、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
(四)临时存款账户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或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从事异地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若出资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所有出资人身份证件;若出资人为单位的,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所有出资人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开户业务流程图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