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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发龙代表:建议建立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3日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作者:张宏斌 浏览量:

  由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组成的农合金融机构,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主力军,在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至2017年末,全国农合金融机构共有法人机构2260家,占全国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总数的49.7%;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32.8万亿元,负债总额30.5万亿元,均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3%;存款余额27.2万亿元,贷款余额15万亿元,分别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16.1%和11.9%;涉农贷款余额9.6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31%;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3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27%;扶贫小额贷款余额1816亿元,占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72.6%。

  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农村信用社系统的代表,江西省农信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孔发龙代表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从整体来看,农合金融机构是全国营业网点最多、业务规模最大、农村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贡献最为突出的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金融力量。但农合金融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长期缺位,使其在行业发展上缺乏全国层面的战略协同,在政策传导效果上与相关部委缺乏协调沟通,在信息科技运行系统上存在重复建设,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难以实现财政与金融的高度配套与融合,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延长了政策传导链条,不利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控。

  从德国、美国、法国、日本等合作金融发展相对规范和完善的国家情况来看,均建立了全国性行业组织,这对我国建立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这些国家的合作金融大致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地方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组织,第二层是地区性合作银行,第三层是全国性的管理机构。各层次间自下而上持股,下一层持有上一层的股份。全国性的中央管理机构主要履行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为所有信用社提供支付结算、资金调剂、票据交换、系统运行和内部稽核等服务,负责联系政府相关机构和国际间的业务往来等工作。比如,德国合作金融的第三层全国性中央管理机构为德国合作社银行,主要从事管理协调工作,处理地区行无法承担的付款业务,负责与政府其他机构联系和国际间的业务往来等。

  孔发龙代表认为,面对当前防控金融风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更高要求,借鉴发达国家合作金融的先进经验,建立我国农合金融机构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可以通过更高层面的战略协同,更好地发挥政策传导效应,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孔发龙代表建议,按照“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利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有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的原则,借鉴相关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农村金融实际,在保持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基本不变,以及省级法人地位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组建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增强服务“三农”发展能力。

  农合金融机构全国性行业组织主要职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统筹协调农合金融机构资源,促进国家相关政策在农合金融机构系统内有效传导,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能力;二是加强与中央政府有关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反馈农合金融机构相关诉求,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改革;三是建立农合金融机构风险互助机制,防范和化解单体或系统性金融风险,督促农合金融机构加强管理和约束;四是打造信息科技、教育培训等全国性服务平台,解决省级机构和县域机构想办而办不成或者办得成却成本大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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